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广东标准
房屋检测鉴定技术依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 b50292-1999)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 bj144-2008)
(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 b50023-2009)
(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
(5)《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6)《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第129号)
(7)《城市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市人民政 府令第30号)
(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3)《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1990)建抗字第377号
(1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1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16)《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
(17)《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750344-2004)
(18)《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19)《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的方法》(jc/t796-1999)
国家规定要求的其它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广东房屋检测鉴定单位
承接: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钢结构鉴定,广告牌检测鉴定,灾害检测鉴定,工业厂房检测鉴定,旧楼危楼鉴定,承载力检测鉴定,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学校抗震鉴定,玻璃幕墙安全鉴定,加装电梯钢结构鉴定,旧房安全性检测鉴定。
房屋安全性鉴定类型
1、房屋安全性鉴定,主要是通过对房屋所在环境、对房屋作观察、查勘、检测、试验、复查原始资料和必要的验算,得出房屋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明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对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作出房屋安全度的结论,同时为了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与建议。房屋定期或不定期的鉴定检测,也是房屋维修管理的一项相当重要的经常性的技术管理工作,房屋技术鉴定是一种特殊的具有技术鉴别判断性、评估性的检查鉴定。
2、房屋的危险程度鉴定(即危房鉴定)。对那些超期服役、先天不足、管理不善、使用条件恶劣及人为因素等的影响,造成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异,局部或整体坍塌的,需要作进一步检查检测判断分析鉴定,以确定房屋的危险程度(一般是指单栋建筑物)。
3、房屋的安全性评价。包括厂房、办公、住宅楼、烟囱、围墙等,其评价内容是以可靠度、完损等级和危险程度进行技术性鉴定检测,从而给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房屋的安全使用及维修提供可行的依据。
4、需改变使用功能的结构安全度鉴定。凡需改变或已经改变旧房使用功能的必须作出鉴定论证,这主要应视旧房的结构牢固程度,鉴别其改变用途以后是否因增加负荷或拆改结构而影响安全,鉴别在改变用途前其结构能否满足新的使用功能要求。
5、旧房加层改造前的可行性技术鉴定。
6、相邻房屋间影响程度的技术鉴定。 新建房屋施工(如打桩、开挖、排水等)对相邻房屋的影响。相邻房因建房时间的先后不同,产生损坏的纠纷赔偿处理,都应对房屋自身的影响程度作出鉴定。
7、其他技术鉴定。如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纠纷鉴定等。
一、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工作内容:
1.建筑物设计文件、场地测量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质量验测证明资料调查;
2.建筑结构基本情况勘查;
3.结构使用条件、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环境类别调查核实;
4.结构布臵、结构体系和构造检查分析;
5.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测结果分析;
6.结构构件材料性能检测结果分析;
7.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大跨度构件的挠度验算和悬挑构件抗倾覆验算;
8.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进行抗震鉴定;当有专门要求作抗震鉴定的,尚须在报告中作专项分析;
9.结构安全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
二、鉴定分析要求:
1.结构的承载力(含抗震承载力)验算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建议按“2000系列”规范和相关软件进行结构计算,但不应低于“89系列”规范的要求,并提供计算书。
2.混凝土结构中悬挑构件,较大跨度的建筑物顶层边柱,主梁受集中荷载作用的部位,在鉴定时应作为重点考虑的部位。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鉴定,包括承载力(含抗震承载力)、结构稳定性,位移或变形、构造、裂缝等5个鉴定项目。
3.砌体承重结构中的悬挑构件(阳台、雨篷和挑檐等),应进行抗倾覆验算。 砌体承重结构构件的安全鉴定,包括承载力(含抗震承载力)、结构稳定性、位移或变形、构造裂缝5个鉴定项目。
4.结构承载力验算和悬挑构件抗倾覆验算建议采用“2000系列”新规范标准,但不应低于“89”系列规范标准。
5.钢结构构件锈蚀后的截面尺寸小于原设计构件截面的下限值,应考虑对结构的不利影响。 钢结构构件的安全鉴定,包括承载力(含抗震承载力)、构造、位移或变形、主要受力构件的稳定性和连接质量等5个鉴定项目。
6. 对于存在加建、搭建、加层现象的建筑物,除了要注意检测、复核加建、搭建、加层的结构外,在主体的结构复核时尚应考虑其不利影响;